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确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第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四条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确定的主题,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确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按照交流思想、查摆问题、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 “红红脸、出出汗”。要防止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第六条 为保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要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会前准备:
(一)确定重点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二)谈心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发放问卷、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子公司、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出会议通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须提前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并提前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做好发言准备。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第七条 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按以下要求
进行:
(一)主持人说明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议程,并提出具体
要求。
(二)按要求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征集到的意见建议。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参会人员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
第八条 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续工作。
(一)整理记录归档。认真整理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审定后存档。
(二)制定整改措施。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加以解决。
(三)及时报送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 15 日内,按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四)接受群众监督。要以适当方式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公司党员和社会公众通报,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