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员监督管理和党内生活,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制度。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机关党总支可派员参加。
第四条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维护党内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
情况;
(四)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和 “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防止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第七条 为保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化,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议题。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及机关党总支部署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确定会议议题。
(二)沟通交换意见。支部成员在会前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并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三)发出会议通知。要将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时间、
议题,提前通知本支部所有党员,并报机关党总支。
(四)做好发言准备。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支部的要求,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着重列出查摆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第八条 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主持人说明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议程,就开好组织生活会提出要求。
(二)党支部书记带头查摆自身问题,听取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逐个作个人对照检查,支部党员间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第九条 要认真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后续工作。
(一)认真整理会议纪录,经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存档;
(二)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三)按要求向机关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