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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文旅集团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企业党建
2018-07-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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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文旅
       第一条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组织战斗力的来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有效的党内约束和监督,教育引导公司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中树立良好形象,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组织生活。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所有党支部必须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条  排查组织关系。机关党总支在完善 “灯塔 - 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党员信息库,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对全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党员基本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内容包括党员基本信息、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四条  主动汇报思想。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主题活动中的思想认识过程及行为表现。所有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听取和接受党支部书记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员思想汇报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口头汇报,即党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或单独向党支部书记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即党员在客观上不具备口头汇报的条件,或者党组织、党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汇报。

  第五条  履职公开承诺。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履职公开承诺,强化党员责任意识。党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填写 《党员履职承诺书》。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承诺建立台账,及时登记承诺事项,对已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年底对践行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六条  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深入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及企业管理与发展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取党员自学、集中学习、辅导培训、观看教育影片及展览等形式。

  (一)党员自学。可与党员干部读书活动相结合,做到每周学习一篇文章、每月阅读一本好书。

  (二)集中学习。每个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集中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 20 个学时。

  (三)辅导培训。积极参加党内各种主题教育、上级举办的党员干部培训及本单位组织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

  (四)观看影片和展览。组织收看党员电教影片、廉政教育警示录、红色教育影片,参观主题教育图片展。

  (五)其他形式。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开展征文、考试、调研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党支部要建立学习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员参学情况的督促检查。党员不能参加支部学习的,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及时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告诫并责令改正。年末,机关党总支要对各党支部组织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党员无故缺勤学习活动三次及以上,视为学习不合格,机关党总支要进行谈话告诫;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要按党规党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主动联系群众。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指导1项调研课题;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承担1项调研课题;全公司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每人每年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少于1次。要广泛听取和反馈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第八条  开展民主评议。各党支部每年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和上级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民主评议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与组织生活会同步组织,机关党总支要派员参加。

  第九条  纪念“政治生日”。各党支部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为入党周年纪念日党员过“政治生日”,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与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既要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又要使党员真切感受组织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一)各党支部要摸清党员入党日期,建立党员“政治生日”手册。

  (二)要在党员“政治生日”前3天,通知党员本人谈话内容和形式。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生日”由公司领导谈心谈话,机关党总支负责落实。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汇报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评定、指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征求党员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积极研究解决。

  (四)各党支部可综合考虑,安排在一段时间内过“政治生日”的党员集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

  (五)各党支部要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对谈心谈话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机关党总支。

  第十条  党内激励帮扶。组织开展“过硬机关支部”考核评比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创先争优。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及关心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要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好帮扶责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一条  保障党员权利。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重视党员成长进步。党组织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党费收缴等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发挥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带头参与改革建设,团结党员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党员要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切困难时刻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第十三条  深化志愿服务。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展党员风采,树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  自觉佩戴党徽。佩戴党徽是树立党员形象、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全公司党员在岗及参加党的活动时应自觉佩戴党徽,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要自觉维护党徽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及时更换,并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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