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开学事宜公告如下:
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市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得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延迟开学期间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学生在家期间,家长要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做好安全监管,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配合学校做好在线教育等工作。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