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做好生产类企业、项目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摸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应急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类企业和工地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摸清生产类企业和工地复工复产情况和计划。坚持分类施策、灵活安排原则,有序组织企业和工地复工复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物资保障上优先安排。
二、严格要求,实行复工审核备案。要督促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业主组建疫情防控专班,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口罩、消杀用品、手套、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控物资,报所辖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各企业、项目业主要对员工上岗前两周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身体无异常才准许上岗。
三、落实责任,明确防控主体。要督促各企业、项目业主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各企业、工地要加强消毒灭菌,厂区、生活区、办公区、厕所等场所每天必须进行全覆盖消毒。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必须全覆盖开展体温检测。各企业、项目工地原有湖北籍、温州籍、深圳籍等重点疫区员工和近期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员工、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身体健康筛查异常者暂不返岗上班,其余人员必须健康体检筛查合格后方可上班。要加强食堂管理,就餐必须实行错时分餐制,不得同时聚集就餐。
四、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各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和防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和监管职能,确保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指挥部和主管部门要深入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项目工地复工复产情况、防控措施等,建立登记台账,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和项目业主认识到位、物资到位、防控到位。对未按要求、擅自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工地,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复工复产但防控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运行监测和预警分析,一旦发现疫情风险,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疾控部门。
特此通告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巴中市卫健委代章)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