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人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公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中心组学习要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坚持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政策、方针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经公司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中心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公司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配合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直接责任人履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中心组设学习秘书 1 名,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选请讲课专家,准备相关学习资料,安排学习讨论和交流;做好集体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知识;
(八)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体学习时,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举办读书会。读书会要围绕相关主题,安排专题辅导,确定重点发言人,进行交流发言。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1次读书会,时间为2至3天。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
(三)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每年从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中认领一个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通过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实践丰富认知,不断深化理论学习。
(五)其他学习渠道。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与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结合起来,与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九条 中心组要结合公司实际和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坚定性,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推动全公司形成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中心组成员应当带头为党员干部或去子公司党支部讲党课、作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制定计划。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安排时间补学。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年出勤率不低于 80% 。
第十二条 宣传引领。中心组要主动向市国资委党委等上级党组织报送学习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宣传,并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向全公司党员干部通报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全公司党员干部学习。
第十三条 建立台账。建立完善的中心组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及配档表,集体学习的会议记录、考勤记录、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及学习情况统计表等。
第十四条 年终总结。中心组年底要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学习研讨出勤情况、取得的学习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自查报告由组长以适当形式向全公司进行通报。中心组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查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