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交发改基础[2019]3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己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巴市交复〔2019〕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巴中市政府自筹资金、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或其他地方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及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巴中北部山区一条重要的东西横线,起于通江县两河口镇,向西经临江、诺水河镇、铁厂乡及南江县汇滩乡、西清、关坝镇,止于南江县寨坡乡,主线全长85.385公里、设置隧道30906.5米/13座、桥梁28640米/116座,涵洞及通道8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观景平台8处,驿站4处,养护工区2处。
2.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0+000~K2+225起点段利用原路,维持原路平纵横等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3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1.75米(不设慢行道)、13米(设置慢行道)+1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Ι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隧道建筑限界9.75×5米,其余指标按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由四川省水利厅于2016年10月28日以《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16〕1394号)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涉及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新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巴环境审[2023]20号已由巴中市生态环保局批复。
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表:
SBJ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及方案报告书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进行调整。
(2)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号)的规定,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的建设中和建设后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3)为招标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工程验收阶段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5)负责与原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协商承接既有的监测成果资料,确保监测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6)招标人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其他相关事项。
HBJ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阶段及试运营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环境监测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含地下水)、噪声,采用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对出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及时报告环境保护咨询单位和委托人,并提供相关整改建议;同时还包括进行全施工阶段的生态监测,以及试运营阶段的生态监测。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阶段和试运营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
(4)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招标人环境保护对外协调工作。
(5)负责与原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协商承接既有的监测成果资料,确保监测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6)招标人要求的环境保护监测其他事项。
5.服务期限
SBJC标段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1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
HBJC标段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18个月,试运营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条件
1.1资质要求:详见公告附表1
1.2业绩要求:详见公告附表2
1.3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公告附表3
1.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1.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关联关系
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存在上述关系,将不能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施工总承包单位: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投标人允许参投标段数及允许中标数量:
4.1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次招标全部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4.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人将按照先水土保持监测、再环境监测的先后顺序优先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3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环境监测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0日00:0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2.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1.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1.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
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 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zwljt.com/)上发布。
八、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zwljt.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③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等内容进行公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zwljt.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投诉处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7]47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宾馆17楼
邮编:636000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0827-611566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广场170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28-8435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