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形象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2.资金预算: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3.最高限价: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参加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誉,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个体工商户参与。
四、磋商文件
见附件
五、磋商时间
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
附件:
磋商文件
一、采购单位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形象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三、资金预算
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四、最高限价
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五、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六、项目概述
总包制作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形象宣传片,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简介、组织架构、管理关系、队伍建设等,各子公司简介及其经营情况介绍,集团及各子公司产业发展亮点和招商投资项目,文旅新区发展愿景等。
七、制作要求
(一)制作人员要求
1.配备专业拍摄人员2名,无人机拍摄人员1名,视频编辑制作1名,男性配音人员1名,文案策划1名,项目负责人1名。
2.制作人员须配备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或相关专业学习证明。
(二)制作技术要求
1.宣传片时长7分钟以内,70%以上为4K画质的新拍摄素材,后期优质配音,剪辑优化合成。
2.摄像机应为高端电影级摄像机,无人机应为大疆御级以上型号设备,剪辑设备应为电视台或电影制作公司专业设备。
(三)其他要求
1.制作时间:由于需要拍摄光雾山一年四季的标志性景观,故协议签定后分季节分批渐续采景,1年之内完成制作。
2.拍摄地点: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所有业务布局区域。
3.采购方拥有形象宣传片的全部知识产权。供应商拍摄的所有视频素材需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外传他人。
4.配备拍摄制作期间所需的音响、灯光、话筒等设施设备,负责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劳务、安全等,保障拍摄制作顺利开展。
5.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结案报告(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八、磋商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磋商现场拆封,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概不接收。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最终响应的供应商低于3家,则本次磋商取消。
九、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方资金预算。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十、响应文件
(一)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表。
(四)拍摄制作方案。
(五)案例。
(六)加分项资料(没有,则不提供)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十一、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