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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15号)

通知公告
2020-04-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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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文旅
 近期,黑龙江省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本土聚集疫情,达到中、高风险等级。为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做好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健康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4月18日后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告信息,接受相关机构和社区(村)健康服务。

  二、社区(村)将辖区所有楼栋(村民小组)、个体商户、宾馆酒店和企事业单位等纳入排查范围,全面摸排4月18日后通过市域交通口岸和自驾、拼车等方式从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对发现的人员及时报告疾控部门并规范处置。摸排情况及健康服务情况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对在恩阳机场、巴中火车站、平昌火车站和市、区县长途汽车站等市域内“1+2+6”交通口岸发现的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由辖区应急指挥部直接送至指定场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报告出具前不得离开指定场所。对自驾、拼车等方式辗转来(返)巴人员,由辖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采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报告出具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并落实“2对1”服务。

  四、对核酸检测阴性且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的4月18日后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社区(村)严格落实“2对1”服务;对核酸检测阴性但体温异常或有异常症状的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愈后再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社区(村)严格落实“2对1”服务;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并及时送定点医院治疗,后续管理参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规范管理。

  五、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主动报告且需实行集中隔离的,由辖区政府补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费用的50%;对不及时主动报告信息,因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对有效举报4月18日后黑龙江省来(返)巴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由辖区政府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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