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就暂停活禽活畜宰杀、交易通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
从2020年1月30日起,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范围
市域内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农村集市等所有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
三、相关要求
1.暂停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后,各市场主体要禁止一切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并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2.暂停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对擅自从事活禽活畜销售和宰杀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刑事处理。
3.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施行。
一、暂停时间
从2020年1月30日起,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范围
市域内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农村集市等所有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
三、相关要求
1.暂停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后,各市场主体要禁止一切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并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2.暂停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对擅自从事活禽活畜销售和宰杀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刑事处理。
3.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施行。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场监管组(代章)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