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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文旅集团“三会一课”制度

企业党建
2018-07-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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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文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各党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党支部要把“三会一课”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当前重点工作,根据本支部的特点,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公司领导人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四条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党员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由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决定召开。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本支部全体党员均应参加,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四)研究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

  (五)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九条  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可根据委员数的多少,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名。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机关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 2 年。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二)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三)研究如何加强自身建设问题;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讨论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必要时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般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扩大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时方可召开;必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方能有效。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的,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四章   党小组会制度

  第十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受其所在党支部领导。每个党支部均应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 人,设组长1名。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并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党小组组长由所在党小组选举产生,任期与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致。

  第十六条  党小组的主要作用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第十七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第十八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组织党员交流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   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党支部讲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开展党课要突出人人参与,每次主讲可以是1名或多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党小组组长应带头讲党课。

  第二十条  党课要有鲜明的主题,必须突出党性特征。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做到讲政治、有原则,讲规矩、有分寸。要始终聚焦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选定主题,在讲课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十一条  党课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党章、党规党纪及党的有关知识;

  (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四)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课可以采用演讲的形式,也可以开展互动式、研讨式、体验式教学,可以借助“互联网+”提升党课的开放性、互动性。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台账。各党支部要建立 “三会一课”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学习资料、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等,按年度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加强考勤管理。每名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由

  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谈话告诫,责令改正;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考核机制。机关党总支要坚持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指导的同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考核与实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党支部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及评先树优挂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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